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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年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06-06来源: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科浏览量:0

    现将我单位2022—2023年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信息进行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1.使用2022年河南省棚改专项债券(一期)――2022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用于开封市阳光湖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5.67亿元,截至2023年底已支出5.67亿元,项目在建,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未产生收益,项目对应资产属于保障性住房类资产。本单位政府债券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其中:开封市阳光湖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已按计划完成项目内征收工作。

    2.使用2022年河南省棚改专项债券(二期)――2022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22年河南省棚改专项债券(十一期)――2022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九期)、2022年河南省棚改专项债券(十七期)――2022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五十八期)用于开封市鼓楼区自由路东段南光明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4.5亿元(债券发行金额),截至2023年底已支出1.84亿元,项目在建,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未产生收益,项目对应资产属于保障性住房类资产。本单位政府债券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其中:开封市鼓楼区自由路东段南光明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已按计划完成项目内征收工作,正在进行结算。

    3.使用2022年河南省棚改专项债券(十期)――2022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八期)用于开封市鼓楼区内顺城路迎宾门至大南门段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1亿元,2022年至2023年底支出1亿元,项目实施进度(已完工), 2022年至2023年底实现收益3996.66万元,项目对应资产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产。本单位政府债券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其中:开封市鼓楼区内顺城路迎宾门至大南门段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推进项目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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