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住建文【2010】267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施工、监理企业: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一幢28层公寓楼在进行外墙节能保温施工中,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已造成58人死亡。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认真贯彻上级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和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一) 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10月29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53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0]199号)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真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等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 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和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对所有在建项目特别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装饰装修等改、扩建项目以及高层建设项目的消防和冬季施工安全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冬季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检查重点包括: (一)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 (三)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四)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五)施工现场生活区用电是否符合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等方面的情况; (六)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和施工; (七)施工现场冬季施工“防火、防冻、防滑、防触电、防高坠、防中毒”等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八)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安全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九)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的监控管理情况; 此次大检查采取企业和项目自查、监理单位复查、主管部门巡查的方式进行,自查时间2010年11月25日—12月10日。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各施工企业要将自查报告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418房间)。此次大检查工作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对大检查工作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积极整改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及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 三、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火灾事故隐患增多。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和特种作业人员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同时,要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快速反应,成功处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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