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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1年主要经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中我局承担任务的分解意见
发布日期:2011-01-20来源:徐炳哲浏览量:0

关于《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1年主要经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中我局承担任务的分解意见

汴住建文〔2011〕24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1年主要经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承担的任务分解如下,请按照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我局承担任务按时完成。

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

责任领导:柳国学

责任科室: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

工作要求: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

二、强化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计划和建设。继续抓好城墙保护四期、五期工程、宋都水系、繁塔.禹王台景区开发、大宋文化博物馆.开封城摞城新郑门遗址等一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拆迁工作。

责任领导:董长松

责任科室: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科、拆迁管理处

工作要求: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

三、着力抓好老城区改造。深入实施宋都古城风貌保护与重现工程,启动水系一期改造,加快老城区1号、2号地块和棚户区更新改造,推进老城区3号地块更新改造和水系二期周边开发,积极开发延庆观周边以及“田”字块周边棚户区改造。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开封火车站扩建及周边改造、郑开城际铁路宋城路站建设,完成新曹路扩建、劳动路北延、电视塔南路和西路、东外环路北延等道路建设,打通“断头路”,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责任领导:董长松、柳国学、韩满库

责任科室:住房保障科、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科、拆迁管理处

工作要求: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

四、加快县城和小城镇建设。把县城作为加快城镇化的重点,以产城融合为向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支撑,着力吸引各种要素向县城汇集,不断增强承接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乡村发展的能力。积极推进开封中心城区与开封县城的一体化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要把小城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支撑朱仙镇等基础条件好的中心城镇向小康城市发展。

责任领导:柳国学

责任科室: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

工作要求: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

五、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各产业集聚区、开封新区以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统一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全面实现城市化;第二类包括城乡结合部、县城及中心城镇周边村庄,促进生活方式由农民向市民转变,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第三类是除以上两类以外的其他村庄,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创造条件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责任领导:柳国学

责任科室: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

工作要求: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

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整合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2万平方米,加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

责任领导:韩满库、柳国学

责任科室:住房保障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

工作要求: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

七、推进节能降耗。继续实施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绿色建筑和低碳社区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领导:胡成海

责任科室:科技建材和建筑节能管理科

工作要求: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

八、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抓方向、谋大事、管全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形成推动开封块跨越式发展和“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要增强全局意识,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集中精力研究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编制好“十二五”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董长松

责任科室:党办、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工作要求: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

九、切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坚持“三具两基一抓手”,深入开展“两转两提”,强化运作和执行能力。要扎实开展集中整顿干部工作作风活动。着力解决好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宗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不求创新、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纪律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干部队伍。要精心运作,深入谋划,善于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谋划成具体项目,确保任务落实到实处、收到实效。

责任领导:董长松、葛国林

责任科室:党办、监察室、局属各单位

工作要求: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

 

 

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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