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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4来源:王田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11]48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全系统在围绕重点工作、关注民生以及行使政府职能等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模范人物,弘扬主旋律,树立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良好形象,现将加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切实把信息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1.围绕党委政府的重视点。把推进城镇化进程、住房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建设系统节能减排等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作为信息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和新举措、新成就,报送信息时还要包括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措施。

   2.挖掘工作的闪光点。各单位要把在县、市、省、甚至在全国有影响的闪光点,包括新成效、新经验、新变化、新特点等,进行认真发现、挖掘、总结和提炼,并通过信息宣传及时反映出来。

  3.紧盯社会的关注点。关注民生,把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典型经验及时通过信息宣传向社会公布,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

 二、围绕队伍建设,不断夯实信息宣传工作基础

 1.实行归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局机关、局属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并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专门的机构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统一管理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上报和各类新闻发布。要充分发挥作用,避免职能交叉,减少推诿扯皮。

  2.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局机关各科室要确定1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其中,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单位领导为新闻发言人,明确1名科室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助手。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信息宣传队伍,选拔或聘用热爱信息宣传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填写《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我局据此建立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员档案和信息宣传人才库。局机关各科室、属属各单位信息宣传员如有变动,请及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备案。

  3.配齐必要设备。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备一些质量较高的新闻宣传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所配装备要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保证图片和影像资料在报纸和电视台等媒体刊发及播出的效果。

 4.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经常组织信息宣传人员开展必要的信息宣传岗位技能培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也将不定期组织培训,指导和提高基层单位信息员、通讯员的信息宣传业务能力。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着力强化信息宣传工作责任

 1.强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没有建立的一定要尽快建立,确保本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严格、有序。新闻发言人要加强自身素养,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承担本单位新闻信息发布的工作管理,全面掌握本单位实际情况,确保本单位新闻信息发布统一、权威。还要积极主动开展新闻发布,与广大新闻界、普通市民保持直接交流,客观全面地反映我们的实际工作。

 2.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考核,把刊登在国家、省、市、县主流媒体上的新闻报道,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信息折算成分数,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二)。今后,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各项表彰奖励之中。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工作做得好的进行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3. 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的报送,除积极提供本科室重要工作动态和重要活动外,还要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把下周主管局领导参加的活动报送局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信息宣传工作。对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行信息宣传稿源数量最低限制机制,各局要及时把本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本单位主要领导对建设工作提出的要求、参加的活动,本单位在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就,全系统的先进典型人物等及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每月不低于4篇。对于信息宣传报送工作落后,尤其是发生的重大事件和开展的重要工作,未及时报送的,除减扣信息宣传总分数外,对于漏报重大情况的还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评先资格。

 各单位填写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人员登记表》,请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人:徐炳哲    王田
      话:3937099    3991297

  真:3933790

  址:开封市迎宾路2号

      箱:hnkfjw@163.com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人员登记表

填表单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机构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邮箱

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助手

信息宣传工作人员

 

附件2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宣传工作的需要,不断开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新局面,树立全系统的良好形象,按照省市领导要求,结合信息宣传工作实践,本着激励先进,培养队伍,量化标准,易于操作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新闻宣传考评工作面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
 二、政务信息
    1.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采用1条加1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主动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报送稿件,要积极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送1条加1分,采用1条加1分。对于局领导参加科室、单位的重要活动、上级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本科室在行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举措、取得的成效等重要稿件,各科室不得漏报,漏报一次倒扣5分。

2.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每月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采用1条加2分,少报1条倒扣2分。本县区主要领导关心指导建设工作、本单位重大创新举措、涉及本行业的重大事项、上级检查指导本单位各项工作等重要信息漏报一次倒扣5分。排位在1—3名的,加30分;排位在4—6名的,加20分;排位在7—10名的,加10分。
三、新闻宣传
    所有积极向上的正面宣传按以下办法加分,负面消息酌情扣分。
(一)报纸
    1. 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报纸上发表1篇加6分,“千字文”加8分,第一版加8分,可累计加分;在《河南日报》、《中国建设报》上发表1篇加4分,“千字文”加6分,第一版加6分,可累计加分;河南省省级媒体发表1篇加2分,“千字文”加3分,第一版加3分,可累计加分;《开封日报》、《汴梁晚报》等市级媒体发表1篇加1分,“千字文”加2分,第一版加2分,可累计加分。
    2. 专版类宣传刊登一个整版的加分标准为:《人民日报》加20分;其他中央级媒体加15分;《河南日报》、《中国建设报》加13分;河南省其他省级报纸加10分;《开封日报》、《汴梁晚报》等市级报纸加5分。
(二)电视台
    在中央电视台1套播出1条加6分,《新闻联播》播出1条加8分,专题播出1期加8分,可累计加分;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播出1条加5分,专题播出1期加7分,可累计加分;河南电视台1套播出1条加4分,《新闻联播》播出1条加5分,专题播出1期加5分,可累计加分;都市频道等河南电视台其他频道播出1条加3分,专题播出1条加3分;开封市电视台(综合频道、公共频道等)播出1条加1分,专题播出1条加2分。  
(三)广播
    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1条加6分,《新闻纵横》节目播出1条加8分,专题播出1期加8分,可累计加分;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播出1条加4分,《河南新闻》节目播出1条加5分,专题类节目播出1期加5分,可累计加分;其他河南省省级广播电台播出1条加3分,专题播出1条加3分;开封市人民广播电台(包括新闻广播、经济广播等)
(四)网络
    在人民网、中国政府网、新华网、省政府网、大河网、开封网上刊登1篇加6分; 
   
四、奖惩措施
    1. 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分别计分,按得分情况评出局机关和建设系统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分别评奖,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 考评工作每年进行,科室得分在最后一名的或者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所有局中排在后两名的,取消当年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综合评先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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