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住建文〔2011〕62号 签发人:韩满库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二○一○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
态考核的通知
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促进我市物业行业的发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物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豫建住房〔2005〕45号)和省厅关于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0年12月31日之前,已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满足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条件。包括注册资金、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类型及管理的各类物业建筑面积、收费情况等。
2.企业内部管理。重点考核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企业章程及人事、财务、经营等各类管理制度。企业上报的资质档案资料是否及时、真实、准确。
3.企业经营业绩。重点考核2010年1月1日以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业绩,包括是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合法经营;在资质申报、晋级中有无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等情况;管理面积与资质级别是否相符,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规范;收费和服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执行;物业管理收费及支出是否公开并接受业主监督;是否存在擅自转包项目的行为。
4.企业管理人员情况。重点考核企业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无转借现象;是否按时接受继续教育等。
5.企业的服务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遵纪守法,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是否按照规定交接有关资料,有无违规现象;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有无恶劣事件发生及重大投诉。
三、考核申报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一式三份);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本年度人员变动情况;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6.2010年中物业管理项目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以上所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四、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1年3月18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将自查报告和考核申报材料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
2011年3月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提出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和资质证书副本予以注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证书,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此次动态考核中各等级企业的条件应当符合《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豫建住房〔2005〕45号)规定。对取得暂定资质一年以上,仍未接管物业管理项目的企业,取消其暂定资质。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如实填报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对资质不合格和服务质量差、发生重大纠纷投诉事件的企业,经查实后,要降低或注销企业资质等级。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从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www.kfjs.gov.cn)文件下载板块下载。
联系人:于洪玉
咨询电话:3933805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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