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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2来源:于东刚浏览量:0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 知

 

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危改房屋的抗震能力,使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现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转发给你们,市根据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学习培训。各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进行学习,采取不同方式加强对村镇建设管理员和参加危房改造建设的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匠的培训。

二、严格技术标准。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员要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要求有关规定,按照抗震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督。

三、搞好督导检查。各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巡查和抽查。乡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现场记录。

 

附件: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docx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docx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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