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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2-03-22来源:王田浏览量:0

为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宣传工作的需要,不断开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新局面,树立全系统的良好形象,按照省市领导要求,结合信息宣传工作实践,本着激励先进,培养队伍,量化标准,易于操作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新闻宣传考评工作面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
     二、政务信息 
    1.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少报1条倒扣2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主动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报送稿件,要积极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送1条加1分,采用1条加1分。对于局领导参加科室、单位的重要活动、上级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本科室在行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举措、取得的成效等重要稿件,各科室不得漏报,漏报一次倒扣5分。 

2.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每月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采用1条加2分,少报1条倒扣2分。本县区主要领导关心指导建设工作、本单位重大创新举措、涉及本行业的重大事项、上级检查指导本单位各项工作等重要信息漏报一次倒扣5分。 
    三、新闻宣传 
    所有积极向上的正面宣传按以下办法加分,负面消息酌情扣分。 

    (一)报纸 
    1. 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报纸上发表1篇加6分,“千字文”加8分,第一版加8分,可累计加分;在《河南日报》、《中国建设报》上发表1篇加4分,“千字文”加6分,第一版加6分,可累计加分;河南省省级媒体发表1篇加2分,“千字文”加3分,第一版加3分,可累计加分;《开封日报》、《汴梁晚报》等市级媒体发表1篇加1分,“千字文”加2分,第一版加2分,可累计加分。
    2. 专版类宣传刊登一个整版的加分标准为:《人民日报》加20分;其他中央级媒体加15分;《河南日报》、《中国建设报》加13分;河南省其他省级报纸加10分;《开封日报》、《汴梁晚报》等市级报纸加5分。 
    (二)电视台 
    在中央电视台1套播出1条加6分,《新闻联播》播出1条加8分,专题播出1期加8分,可累计加分;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播出1条加5分,专题播出1期加7分,可累计加分;河南电视台河南卫视播出1条加4分,《河南新闻联播》播出1条加5分,专题播出1期加5分,可累计加分;河南电视台其他频道播出1条加3分,专题播出1条加3分;开封市电视台(综合频道、公共频道等)播出1条加1分,专题播出1条加2分。  
    (三)广播 
    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1条加6分,《新闻纵横》节目播出1条加8分,专题播出1期加8分,可累计加分;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播出1条加4分,《河南新闻》节目播出1条加5分,专题类节目播出1期加5分,可累计加分;其他河南省省级广播电台播出1条加3分,专题播出1条加3分;开封市人民广播电台(包括新闻广播、经济广播等)播出1条加1分,专题播出1条加2分。
    (四)网络 
    在人民网、中国政府网、新华网、省政府网、大河网上刊登1篇加4分;其他国家级、省级媒体网站刊登1篇加2分;市级网站刊登1篇加1分。  
    四、奖惩措施 
    1. 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累计计分,按得分情况评出住建系统年度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 考评工作每年进行,科室、局属单位得分在最后名的或者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在所有局中排在最后一名的,取消当年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综合评先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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