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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8来源:佚名浏览量:0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

 

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汴住建文〔2012〕91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招标代理企业及有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我局将组织对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的建设工程均属本次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时间

1、4月1日至4月10日为各建筑施工企业自查阶段;

2、4月11日至5月11日为综合检查阶段;

3、5月11日至5月20日为整改反馈阶段;

4、5月21日至5月30日为复查阶段。

三、检查组的组成

本次参检的部门有市住建局建设监察队、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科技建材和建筑节能管理科、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等职能部门。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时间可根据本辖区情况拟定,检查内容及各项要求不得低于本通知的标准。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辖区检查结果汇总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组织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

2、建设工程是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建设工程是否依法进行了招投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情况;

5、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行为;

6、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行为;

7、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8、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9、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存在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行为;

10、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11、工程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五、有关要求

各项目参建单位对本次检查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受检准备,积极配合检查。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带班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监理员等有关人员必须参与现场汇报。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企业内部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掩盖,积极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反映到自查报告中。

综合检查阶段采取现场听取汇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检查组。综合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对存在问题的工程进行复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出具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积极、不及时不到位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开封市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  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9室

电  话:3991294

 

一二年三月二十六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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