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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开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6来源:佚名浏览量:0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汴住建文〔2012〕108号                 签发人:王秋杰

                                                

 

 

关于开展开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

 

活动的通知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37号)精神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开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我局制定了《开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开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

 

实施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民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我市将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在建规模将不低于2.8万套,建设任务相当繁重。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我局决定将2012年定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年”,并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立省”和市委、市政府“质量兴市”战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工程质量创优争先和创精品工程活动为载体,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质量信息公开、公示为依托,以优化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切入点,以工程质量回访为契机,全面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用户质量满意度达到9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创质量奖项普及率100%。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三、活动内容

(一)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

1、开展质量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大意义,启动“工程质量宣传教育月”活动。

2、开展质量咨询服务活动。组织专家成立质量咨询服务队,深入基层、企业宣讲工程质量知识,帮助解决质量问题。

3、开展质量隐患排查。每季度组织1-2次质量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并做好所属县区的工作的抽检工作。

4、组织项目观摩活动。市、县两级8月份以前自行组织1-2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观摩活动,积极参加省厅9月份组织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研讨会。

5、组织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活动。10月份以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施工技术比武、建筑工法竞赛、质量QC管理小组创建等活动。

6、开展质量创优活动。组织开展“中州杯”奖、“安居奖”、“菊花杯”奖和“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对获奖企业和个人,在行政许可中给予绿色通道、招标投标中适当加分、资信评价优先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当减免。支持获奖企业和个人申报“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五一劳动奖章”等政府奖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鼓励建设单位对获奖施工单位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7、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重点培训质量法律法规及新标准、新规范,在施工现场和农民工夜校,有针对性的开展操作技能培训。

8、开展社会监督评议活动。聘请一定数量的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和新闻单位人士等为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质量评议。要求每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上不少于两位社会义务监督员,实现行政、社会和舆论等共同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

9、开展质量回访活动。建立完善用户质量回访、质量保修、投诉处理机制。全年安排不少于四次质量回访活动。

10、加强监督机构建设。尽力解决好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充实质量监管力量,加强监督人员教育培训。

11、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机构等企业的管理,制定管理措施,创新管理方式。

12、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全年不间断地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经济处罚、停业整顿、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等行政强制性措施。对发现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施工企业:

1、落实管理制度。必须健全完善落实质量责任制度、质量分析制度、质量检查通报制度、质量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制度、重大质量隐患登记建档制度、质量考核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分包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

2、每季度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专题工作会),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会议记录、资料等会议档案。

3、企业负责人要与每个项目负责人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定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落实代班制度。项目部每日进行质量检查,企业对项目部及工程质量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要有通报、有整改、有落实,检查档案齐全完整。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工程质量隐患排查。

5、制定质量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全年召开1-2次示范工程现场会。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要全年不少于两次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专题工程质量管理知识讲座。

(三)监理单位:

1、建立完备的项目监理班子。

2、对重大技术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施旁站监理、重点监理。

3、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4、开展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自查自纠、完善监理制度。

(四)检测机构:

必须按照行业规章规定,据实出具检测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其他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根据活动总体安排,主动开展检查,落实质量责任。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4月初):宣传发动。各县局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各有关单位通过召开动员会、媒体刊登活动信息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4月上旬—9月底):全面实施。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细化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全过程加强指导督查,每月定期向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活动信息。

第三阶段(10份):考核验收。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逐个进行考核验收,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1月上旬将全年活动书面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11月底):总结表彰。局11月15日前对我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对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优秀组织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奖”和“先进个人奖”,并积极推荐至省厅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后、质量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企业、个人招标投标、资质、资格、诚信评价、市场准入等进行全方位限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顺利开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秋杰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韩满库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孔祥成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户兴华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姜  杰  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田海民  局总工、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关铁宪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质监站站长

穆  健  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科长

        李东阳  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科长

        苗  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队队长

方予民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海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为王俊杰、乔好营、郝新春、宋丽轩、李国庆、段玉霞、李予瑾等。

六、活动要求

1、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2、各县建设行政主管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活动。同时要及时了解、掌握活动信息,并于每月15日前将活动情况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乔好营  郝新春

联系电话:3991294  3876747

  

 

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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