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统计开封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状况相关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0来源:谢军强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12】112号
开封市各产业集聚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汴发[2011]23号),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联席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等十二个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开封市产业集聚区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各产业集聚区厂房建设相关数据由市住建局负责统计,具体包括统计时间段内的新建厂房面积和新建公共标准化厂房面积两项。本次统计时间段为2012年第一季度。
一、指标解释
1、新建厂房面积,指产业集聚区报告期末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面积与期初厂房面积之差。
2、新建公共标准化厂房面积,指产业集聚区报告期末用于生产经营的公共标准化厂房面积与期初公共标准化厂房面积之差。标准化厂房指符合消防、供电、给排水、节能等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具备了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专业建筑物。
3、以上厂房面积均指本统计时段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厂房面积,建成尚未使用的厂房不统计在内;前期建成,未在当时投入使用,于2012年第一季度投入使用的应统计在内。
二、相关要求
1、各产业集聚区要实事求是报告相关数据,我局随后将联合市国土局对相关数据进行复核。
2、以后每季度对该两项数据统计一次,各产业集聚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本次数据上报时间为4月12日之前,请各产业集聚区将负责该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和数据一同上报。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军强 联系电话:0378—3991294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