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汴住建文〔2012〕263号 签发人:户兴华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建筑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各有关单位(科室);各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7月30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我局将组织对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均属本次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时间 1、7月31日至8月5日为各建筑施工企业自查阶段; 2、8月6日至8月12日为综合检查阶段; 3、8月13日至8月15日为整改反馈阶段; 三、检查方式 为确保本次执法检查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勘查设计和标准定额科、科技建材和建筑节能管理科、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和建设监察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执法检查小组,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对本辖区的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本辖区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汇总,于8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市住建局将组织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 2、建设工程是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建设工程是否依法进行了招投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情况; 5、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行为; 6、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行为; 7、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8、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9、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存在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行为; 10、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11、工程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五、有关要求 各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单位对本次检查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受检准备,积极配合检查。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带班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监理员等有关人员必须参与现场汇报。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企业内部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掩盖,积极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反映到自查报告中。 综合检查阶段采取现场听取汇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检查组。综合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积极、不及时不到位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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