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关于报送反腐倡廉有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2来源:佚名浏览量:0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开封市纪委文件《关于开展反腐倡廉“优秀制度”和“制度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汴纪办发[2012]56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及各科室将本部门有关反腐倡廉的制度进行梳理,并进行汇总,于 8月15日前将制度原件(或复印件)报送至局监察室。

附件:《关于开展反腐倡廉“优秀制度”和“制度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汴纪办发〔201256

 

 

关于开展反腐倡廉“优秀制度”和“制度建

 

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派驻统一管理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关要求,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开封社会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反腐倡廉“优秀制度”和“制度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反腐倡廉“优秀制度”评选范围

2008年以来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出台的反腐倡廉制度。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

二、评选标准

评选活动要按照“积极参与、重在提升”的方针和“公开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评选标准,评出水平。

(一)“反腐倡廉优秀制度”评选标准

1. 紧贴各县区、各单位中心工作,具备特色,具有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和难点问题的针对性;

2. 制度安排科学、合理、缜密,既有较强的创新性,又有较强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能力强;

3. 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示范、引领和推广作用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 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坚持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盘谋划,做到制度建设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制度建设工作有领导分管负责,有人员具体承办,管理规范。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得力,目标明确,措施到位。

2. 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建立以规范权力行为主要目的的教育、监督、预防、惩处等方面的反腐倡廉有关制度;注重制度的上档升级,积极争取将制度上升为政府或党委的规范性文件;制度运行规范,内容落实到位,成效比较明显,起草或出台的制度被评为反腐倡廉“优秀制度”;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全面完成。

3. 制度教育深入人心。反腐倡廉制度教育做到经常化、多样化、阵地化,制度教育全员覆盖,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市和单位内部的反腐倡廉制度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4. 制度建设不断创新。能够随着中央、省反腐倡廉法规的颁布、修订以及形势的发展,对本单位的相关制度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完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反腐倡廉新的制度,每年都有制度创新成果。

5. 党员干部廉洁勤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近两年内党员干部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三、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从7月下旬开始,11月中下旬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5日—8月15日)

1. 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评选范围、评选标准、评选步骤和工作任务。

2. 及时动员部署,使各单位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3.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评选活动深入开展。

(二)筛选申报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各单位在对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制度”评选的标准认真选择后进行申报,市直可以选报1-2项制度,县区可以选报2-3项制度。“先进单位”的申报待“优秀制度”确定后再组织进行。申报反腐倡廉“优秀制度”的需报送《反腐倡廉“优秀制度”申报表》(见附件1)和制度文本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五份;申报反腐倡廉“先进单位”的需报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填表时,成效尽量量化,可用具体事例佐证。申报材料于9月15日前报市纪委法规室。

(三)初审、评审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优秀制度”的评选初审工作由市纪委法规室负责,依照“优秀制度”评选标准和申报情况确定入围制度。然后组织评审小组对入围制度进行审核评选,并组织验收组到有关县区和单位,采取民主座谈的形式,听取群众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获奖“优秀制度”名单。随后组织“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小组依照“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各单位申报的资料,结合实地察看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建议获奖“先进单位”名单。

(四)总结表彰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将评审确定的建议获奖“优秀制度”和“先进单位”名单,报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研究决定后,进行表彰。

四、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实施。市直的申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上报,县区的申报工作由各县区纪委统一负责上报。市纪委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市纪委副书记夏华其任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市纪委常委、秘书长杨林任副组长,市纪委法规室主任罗军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纪委法规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抓紧研究,抓紧部署,确定目标,明确主抓领导和承办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主要领导要积极支持本单位参与评选活动,给予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评选活动顺利推进。

 

 

中共开封市纪委办公室文件

2012年7月23日


文件.doc

文件表格.doc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

技术支持:智网科技 | 运维电话:0371-22662228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