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应对强降雨天气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汴住建文〔2012〕279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为应对第9号强热带风暴“苏拉”和第10号热带风暴“达维”可能对我省带来的强降水的危害,省住建厅近日下发了《关于防范应对强降雨天气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2012〕136号),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迅速进入防汛抗灾临战状态,在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积极应对,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应对强降雨天气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防范应对强降雨天气切实做好城市
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建〔2012〕1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省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应对第9号强热带风暴“苏拉”和第10号热带风暴“达维”可能对我省带来的强降水的危害,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迅速进入防汛抗灾临战状态,在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积极应对,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高度重视,抓好责任落实。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单位要充分重视9号、10号热带风暴可能会带来的强降雨的危害,迅速投入到“防大汛、抗大涝”的工作中,做到思想高度警惕,组织计划周密,措施扎实可靠,工作万无一失。全面落实城市防汛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防汛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人,掌握防汛工作主动权。
二、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立即启动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落实应急措施,认真做好防汛应急的人力、器材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对防汛器材和物资要立即进行再次清查,对防汛救灾队员进行再动员和救援演练。一旦出现险情,防汛器材和物资要能及时保障,抢险队员要能迅速到位,局面要能有效控制。
三、加强防范,继续做好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范,保障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在汛期的正常运行。落实各项巡查制度,做好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解决好连续强降雨、突发性局部强降雨时城市涝水外排出路和局部涝水突击抢排问题。
四、认真实施分级防汛预案。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与气象和水利部门畅通雨情水情信息,按降雨强度落实分级预案。中雨时启动二级防汛预案,在降雨量大时将雨水井箅和检查井盖打开以利收水,并在打开的井口上方摆放警示标志和派人值守。大雨或暴雨时启动一级防汛预案。当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下穿隧道内积水超过30厘米时,要会同交警管理部门立即封闭相关路段,设置禁行指示牌,安排专人看护并疏导交通。
五、切实抓好在建工程的汛期安全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各类在建工程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和各项度汛措施。切实做好地铁工地、在建工程基坑等重点部位的防塌陷、防滑坡、防水淹等工作。在暴雨期间,应停止施工作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六、高度重视城市低洼区域和地下公共空间的防汛。要及时排查城区易涝区域和低洼积水点,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特别是地下停车场、地铁工地、在建工程基坑等重点部位的监管。加强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集中区域及城市低洼地区的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居民疏散并及时进行泵机强制排水,减轻灾害损失。
七、抓好风景名胜区防汛工作。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景区道路、缆车索道、游览步道等设施的检查,对山洪、滑坡、塌方、崩落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实施监测和预防,使景区设施运行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加强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在危险地段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游客的防洪、防雷击的安全教育。汛期要暂停水上漂流旅游项目。
八、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汛意识。要将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向最基层、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延伸,发动广大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学校、商场等单位共同参与到城市防汛工作中,完善城市防汛工作体系,要组织城市防汛减灾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宣传防汛救险的基本常识和自救知识,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城市防汛公益广告,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城市防汛面临的形势,提高全民的防汛意识。
九、严格防汛值班制度,及时上报防汛信息。全省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各类信息及时上传下达。暴风雨期间坚持领导带班制,全面掌握、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我厅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指导全省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将此《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和镇,并指导县(市)、镇立即扎实开展各项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力争确保全省城镇安全度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防汛值班电话:
上班期间:0371—68080856 69523920(兼传真)
周六周日和夜间:0371—68080801(兼传真)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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