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地进汴建筑业企业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打击伪造证书、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3】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外地进汴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外地进汴建筑业企业中标后办理登记认证制度
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外地进汴建筑业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后, 应明确要求其10日内到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登记认证手续。外地进汴建筑业企业取得项目中标并进行登记认证后纳入属地管理,各级施工管理和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其项目负责人、执业人员到位和业务开展情况。对于中标后不办理登记认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做为重点监管单位,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系统”中公示。对限期内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清出开封建筑市场。
1.外地进汴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登记认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外地进汴中标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认证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审验原件,提供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 (审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中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建造师本人需到办理登记认证现场签字;
(5)企业法人代表对驻汴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省进汴企业应提交进豫信用备案手续。
2.招标代理机构单项工程登记认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外省企业提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外省进豫招标代理机构单项工程认证备案登记表》;
(2)企业填写《外地进汴招投标代理机构单项工程认证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法人授权文件(原件)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拟进汴代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职称证、在本机构的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继续教育记录)、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证明、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2人,(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5)招标代理机构注册省(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和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诚信记录证明(复印件);
(6)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7)进汴拟代理项目业主出具的意见(原件)。
3.工程监理企业单项工程中标后登记认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审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中标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须到办理登记认证现场签字;
(4)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对驻汴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外省进汴监理企业提交进豫备案手续。
4.勘察设计企业登记认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外省进汴企业提交进豫登记手续。
(2)外市进汴企业参照豫建设标(2010)11号文提交以下告知资料:
a.填写《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汴承接业务告知表》一式两份;
b.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及诚信证明;
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乙级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d.登记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本人签字字样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e.登记人员:
建筑工程设计: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各1人,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10年以上工程师各1人;
工程勘察:注册岩土工程师1名,10年以上工程师3人;
其它专业:参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执行;
f.注册师为项目及专业负责人,需在告知登记时签名背书。
二、 加大对外地进汴建筑业企业中标后的履约检查力度
各级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和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外地进汴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企业中标后的监管工作,定期对其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项目主体完工前擅自变更主要人员的以及主要人员不到位的,将列为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并记入“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系统”中公示;经检查不能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并认定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中标后未办理登记认证手续的建筑业企业的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三、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地进汴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汴住建文【2012】318号)同时废止。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12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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