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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6来源:姬 飞浏览量:0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市纪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治理和遏制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收受钱物等“节日病”,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各单位、各科室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要针对本单位、本科室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通过讲廉政党课、进行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方式,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住建局系统各级党委(总支、支部)和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现象。一是严禁收受钱物和有价证券。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行使公务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等,必须按规定上交“581”廉政账户;二是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钱物。任何单位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三是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公务用车进行集中封存,封存车辆情况(包括车号、封存地点等)于9月28日18时前报住建局监察室和局办公室,确因需要动用车辆进行公务活动的,要向局监察室及办公室报告备案;四是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不准以任何名义用公款进行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和接受服务对象赞助的私人旅游活动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五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各级领导干部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应按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进行报告,不准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帖、打招呼和借机敛财;六是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七是严禁赌博。领导干部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特别是以赌博形式收受财物;八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领导干部不仅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同时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实际搞好本单位、本科室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节日期间,住建局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要围绕节日期间易发、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单位治理“节日病”工作总结和《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于2012年10月8日报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78-3982206

电子邮箱:kfszjjjcs@126.com

联 系 人:姬  飞

 

附: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

 

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doc


2012年9月24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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