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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6来源:房地产市场科浏览量:0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

 

紧急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在售楼盘。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主体资格

2、房地产开发项目预(销)售情况

3、商品房合同推广使用及商品房合同备案情况

4、房地产销售代理及代理机构主体资格

5、商品房预售批后公示情况

6、《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法

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社会反映强烈的违规项目和单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对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将向社会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6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写出自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阶段(12月17日至12月23日)。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4日至12月28日)。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努力构建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检查组成员

第一组

组  长:户兴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苗  楷、于东刚、张博、翟建、刘石磊

第二组

组  长:穆健 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科长

成  员:刘  恒、 王军辉、田家禄、王伟静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本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做好自查和受查准备,积极配合检查组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2、要严密组织。各开发企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内部自查工作,针对以上检查内容写出自查报告,对自查中的问题要求做到不回避、不掩盖,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映到自查报告中。

3、要做好汇报。现场检查阶段采取现场听取汇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汇报材料及企业自查表一式10份带到会场。检查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开发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开发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参与现场汇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1

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企业自查表

 

在建项目及在售楼盘:

企业名称(公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公司地址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

开发项目

基本情况

批准预售

已售情况

空置情况

名称

位置

规划

面积

建成面积

预售

证号

批准面积

批准

楼号

申报

价格

套数

套数

已售

面积

销售

均价

套数

面积

自填
自填
自填
自填
自填

自查情况

1、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2、是否存在超资质等级范围开发行为?

3、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预售商品房行为?商品房销售是自己销售还是委托中介或经纪公司销售?

4、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变相预售的行为?

5、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是否存在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或在宣传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行为?

6、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向购房人虚假承诺,采取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

7、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及时备案?

8销售合同是否存在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条款??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2

开封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表

 

开发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形象进度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

情况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施工企业

监理企业

预售许可证号

批准楼号、套数

申报价格

销售价格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内容

检查 情况

整改意见

1、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2、是否存在超出资质等级范围开发行为

3、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4、是否存在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5、销售现场预售许可证是否公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6、是否存在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或在宣传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行为

7、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发布预售信息广告或设立销售场所。

8、是否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否存在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条款;

9、签订后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及时备案

10、委托销售的中介或经纪公司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在市住建局备案

 

日期:                   现场检查人(签名) :                  项目负责人(签名):


   

 

 

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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