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房估协〔2012〕33号
各省辖市房地产估价经纪行业管理部门,各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品牌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提升我省房地产估价经纪行业整体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南省品牌房地产中介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类别。品牌房地产中介推介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含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咨询三类。
二、推介范围。全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含营销策划)机构、咨询机构。
三、推介条件。1.从事相关房地产中介活动5年以上;2.为我会单位会员两年以上;3.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4.执业质量和服务质量较高;5.社会形象和行业形象良好;6.近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7.注重企业文化建设;8.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推介程序。机构申请、所在地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省房地产估价经纪行业组织研究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同意。
五、推介方式。获准推介的机构由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在2012年年会上授牌并在省级媒体上推介。
六、推荐要求。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于12月24日前将河南省品牌房地产中介推荐表(见附件)和推荐意见报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毛紫剑、宋香,联系电话:0371-66256754,68107960。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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