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预防节日期间腐败问题的发生,营造欢乐、祥和、廉洁、轻松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节日期间反腐倡廉教育。要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清风中原、廉洁节日”集中教育系列活动的部署,针对本单位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组织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倡导廉洁、诚信、守法、节俭的社会风尚,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委(总支、支部)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以良好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本着简朴、节约、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现象。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实物;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减轻基层负担;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禁止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三、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严禁以拜年为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以赌博、变相赌博或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严格自律,同时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四、关注民生,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实际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节日期间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到基层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五、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履行职责,结合实际搞好本单位、本科室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公务用车进行集中封存,封存车辆情况(包括车号、封存地点等)于12月31日前报住建局监察室,确因需要动用车辆进行公务活动的,要向局监察室及办公室报告备案。
节日期间,住建局将成立检查组有针对性地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春节后,各单位治理“节日病”工作总结和《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于2013年2月24日前报局监察室。
2012年12月28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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