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住建文〔2013〕29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污水处理厂: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2日第10次城建工作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153号)精神,为加强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统一管理,更有效地指导和监督五县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会议决定从2013年开始,五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统一由市城管局负责。
各县住建局、污水处理厂接通知后,请及时与市城管局市政科对接,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月23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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