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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封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及施工图审查批准后
发布日期:2013-03-13来源:佚名浏览量:0

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封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及施工图审查批准后

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

 汴住建文〔2013〕75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部门: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保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现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查程序、内容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应按照符合现行规范及规划总平面图的勘察成果作为设计依据。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勘察、设计等相关资料均应齐全,资料不齐全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分项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是否超出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的范围;2.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为审查不合格。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要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设计深度严重达不到规范要求以及其它违规行为的情况。特别是要对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一贯低劣、勘察设计人员扰乱勘察设计市场、挂靠借用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外省(地)市勘察设计企业未按要求进行进豫(汴)登记,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其施工图审查。

二、严格施工图审查区域管理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豫建设标〔2004〕91号)规定,我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选择本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得跨省、市选择审查机构。对超越本地图审机构资质范围的项目需由外市一类图审机构进行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自主选择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回馈单和其他备案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三、加强施工图审查项目备案管理

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时需提供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表。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规定,在项目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机构应将审查合格书、审查合同、不良行为记录(如没有,应零报告)等材料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机构在项目审查合格后报送备案材料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未经备案的审查合格书不得作为申请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依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备案手续。

四、加强对勘察设计重大变更的管理

勘察设计文件已经审查批准,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涉及建设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对已经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确需进行变更的,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以及《房屋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12号)文件中所列重大变更必须报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未经审查批准和备案的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文件,有关单位不得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自行施工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属勘察设计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变更文件上注明“本变更属重大变更不经图纸审查不得使用”字样。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合格,由审查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表》,注明重大变更事项、时间,作为合格书附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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