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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市住建局决算公开情况的补充资料
发布日期:2018-02-11来源:佚名浏览量:0

2015年度市住建局决算公开情况

 

一、  公开内容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2010]5号)设立的,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编制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拟订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办法。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及房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进行行业管理。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制定全市房屋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监督检查全市房产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依法保护房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负责查处建设、房产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活动。拟订全市建设中长期开发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的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市区房屋权属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房屋的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城乡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市区房产转让、租赁备案、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设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机构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房屋评估的资格。

5.监督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核准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审批房屋征收许可证。指导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直管房产维修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的稽查及违法违规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工程定价、造价咨询等行业管理。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

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1.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产业技术政策。指导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13.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14.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我局内设12个机构,分别为: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挂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牌子)、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科、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挂市抗震办公室牌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科技建材和建筑节能管理科(挂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三)、纳入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  开封市工程建设定额管理站

3、  开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4、  开封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

5、  开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6、  开封市住房和建设监察队

7、  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8、  开封市房屋拆迁征收办公室

9、  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10、开封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1、开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12、开封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二、公开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 9433.3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242.4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2万元,事业收入181.59万元,其他收入 0.12万元。

2015度支出总计 9412.3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30.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9.95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2.6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10.7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18.7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07.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84万元。

上年结转和结余20.77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0.9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05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7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4.46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70.29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5452.89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34.2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4.28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 328.77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  险支出66.7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人员医疗保险金支出;

3、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支出190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经费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款)支出320.71万元,主要用于墙改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款支出;

4、城乡社区(类)行政运行(款)支出362.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二级单位履行职能专项经费支出及对各县区保障房工作的奖励经费支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款)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法规宣传及监察培训;工程建设管理(款)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工程质量监管与安全检查经费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支出3790万元,主要用于各二级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征收补偿专项经费支出、经适房规范整顿专项经费支出、直管公房维修资金支出、我市道路建设资金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专项经费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款)支出63.06万元,主要用于各二级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农村危房改造(款)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基础建设专项经费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款)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 保障房安居工程专项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款)支出46.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3772.11万元,支出3765.3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76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市住建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 79.3 万元(含局机关及 11 个所属单位),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  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64.1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4.10 万元,比2014年增加1.6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及专项检查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2015年局机关及11个二级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4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 8.09 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8.76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住建部、住建厅、市有关单位对我局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其他地市相关单位来汴对我局相关业务的指导学习,接待36 批次、464 人次。

 


附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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