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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2来源:质监站浏览量:0

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市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豫建〔2011〕90 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豫建〔2011〕105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鼓励、引导企业创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开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评审(暂行)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评创工作。

 

附件:1.《开封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奖”工程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2.开封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奖”工程申报表

3.开封市建设工程“安居奖”申报资料中关于工程光盘和照片的制作要求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14

 

附件1:

开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促进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本市“安居奖”奖的评审工作,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受委托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开封市“安居奖”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定工作。

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办理评委会日常事务。评审办公室设在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第三条  评审开封市“安居奖”奖,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评审工作可根据本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提高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评审标准。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实行省、 市联动,以市为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高效为原则。

第四条  被评审为开封市“结构菊花杯” 的工程,方能申报开封市“安居奖”奖;被评为市“安居奖”奖的工程方能申报省“安居奖”奖工程。

第五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申报数量原则上不限,但每个施工单位每年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项。

 第六条   开封市“安居奖”奖每年评审两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审:

1.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2.群体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

第八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工程中使用国家和省、市明令淘汰产品的工程。

(二)未接受开封市(市辖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参加开封市“安居奖”的工程,申报单位须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和工程主承建,并依据合同负责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单位,由评审办公室初审、推荐,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合理,经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且合格的工程。

(三)应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具体可行的创优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四)应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五)参评“安居奖”的工程项目,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六)申报“安居奖”的工程项目,工程必须经过60%以上用户入住六个月的使用期并且未出现用户质量投诉的。

            第十条  下列工程不能申报市“安居奖”的工程:

1.在建设中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上届评审活动中参评但未获得荣誉称号的;

3.建筑工程因质量问题进行通报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4.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或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

5.使用国家及我省明令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材料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拟申报“安居奖”的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投入使用三个月后,填写开封市“安居奖”工程申报表(见附件二),同时向评审办公室提供申报资料,申请备案。

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内容

(一)申报市“安居奖”工程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开封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安居奖”》评审申报表;

3.工程立项批文、施工图审查报告、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及备案登记、施工许可证;

4.工程合同,有参建单位的应有参建合同;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6.单位工程竣工备案证明和优质结构证书;

7.工程分部验收,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

8.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关键部位的彩照(15张)和录像(时间5--10分钟)以及电子档;

11.业主总体评价证明。。

(二)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内容项(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页码;

2.申报表中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齐全、清晰、易辨,内容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应有变更的文字证明材料;

4.申报资料一律使用A4纸张。

第十三条  县区由县质监站将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评审办公室。

第十四条  市“安居奖”申报文件经评审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列入初评项目计划。由评审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纳入初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推荐申报河南省“安居奖”工程。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十五条  市“安居奖”评审工作分初评、终评、推荐和公示四个阶段进行:

第十六条 “安居奖”申报资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协会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的初评小组对所申报的工程进行现场和技术资料核查。

第十七条  “安居奖”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初评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初评小组与业主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提供原件);

2.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全部管理资料;

4.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和推荐意见。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专家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

第十九条  县区工程由县质监站统一将评审资料报送评审办公室。

第二十条 “安居奖”奖结果由开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公示、公布。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   各申报单位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要实事求是、如实地填写《开封市“安居奖”工程申报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其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获奖的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   获奖工程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以后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应根据省建设厅豫建建〔2007〕59号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采取优质优价原则。

第二十五条  对我市评选出的“安居奖”工程,将推荐申报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居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获奖工程项目的管理,积极做好用户的回访与维修。凡获奖项目在三年内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将取消获奖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2:开封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奖”工程申报表.doc

    附件3:


开封市建设工程 “安居奖”

申报资料中关于工程光盘和照片的

制  作  要  求 

一、工程光盘

其内容包括工程简介、工程各主要土建部分和设备安装部分的质量水平介绍,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采用的“四新技术”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光盘的画面要配以简练且确切的解说词,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二)光盘开始画面应展示工程全貌的立体效果,配以工程概况及已获得奖项的解说词。

(三)光盘中画面应充分体现从基础到主体,装饰装修部分和设备安装部分施工的规范化和质量水平,以及在相应施工阶段“四新技术”的应用实例。期间应充分利用特写镜头展示关键部位的质量水平和工艺特点,解说词应与画面同步。

(四)结尾部分宜简短展示工程使用功能效果和用户意见,以及下一步创优质工程的愿望。

(五)全部画面应尽量减少或避免领导视察、庆功表彰等镜头,不要有企业自我介绍及广告内容,要充分利用有限的画面反映尽可能多的工程质量实绩。

(六)光盘背景音乐应以明快的轻音乐为主,严禁背景音乐声音高过解说声音。

二、工程照片

反映工程全貌和工程重要部位的彩照15-20张,并附文字说明。具体如下:

(一)以正立面为主画面反映工程外貌的立体照片2-3张。对于建筑群或市政、农林水利等项目,应为能反映工程全貌的总平面照片。

(二)反映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屋面施工及设备安装等施工阶段及施工质量水平的照片2-3张。

(三)反映“四新技术”在工程中应用情况的特写镜头3-4张。

(四)反映细部构造做工精巧的特写镜头3-4张。

(五)上报的工程照片,必须是冲洗的照片,严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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