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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大爷楼道堆放杂物被房管公司起诉 法院判决:七日内予以清理
发布日期:2022-08-11来源: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浏览量:0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2-07-19

年过六旬的李大爷和家人居住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处公房小区,因为在楼道内存放物品,李大爷被房屋管理公司起诉,房管公司要求李大爷将楼道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7月18日,记者从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判令李大爷在七日内将楼梯平台处的物品予以清理。该房管公司诉称,2021年7月6日,小区内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火情,消防队到场后将火势扑灭,随后对该楼内各单元进行检查,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尽快将楼道堆物清理。据出庭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李大爷家门口存放不少物品,公司曾于同年7月8日、7月11日和李大爷进行沟通,希望李大爷清理堆积物品。由于李大爷不同意清理,7月11日,房管公司向李大爷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当时李大爷还在通知书上签了字。2021年7月26日,丰台区消防支队前来复查,发现李大爷家门口及楼梯平台上的物品仍未清理,于是对房管公司进行了处罚。

2021年9月13日,双方再次沟通无果,房管公司遂向法院起诉了李大爷,请求法院判令李大爷将其居住的公房楼道内及楼梯平台的堆物清理干净,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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