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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时间节点、强化督导落实
发布日期:2012-12-07来源:龙亭区住建局浏览量:0

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拆除复耕已被省、市、区各级政府列入2012年最后一个月的重要工作,根据市政府12月5日召开的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拆除复耕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区黄河滩区砖瓦窑拆除复耕工作进度,12月5日上午,主管副区长周洪全副区长主持召开了由各砖瓦窑分包责任单位参加的龙亭区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拆除复耕工作联席办公会,针对各单位在拆除复耕工作中的进度和各窑厂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在前期工作中比较积极、正在拆除的5座窑厂的分包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区纪委 、区工信局提出表扬。对按计划不能完成的单位提出了警告。为促进黄河滩区砖瓦窑厂拆除复耕工作的顺利进行,周区长重点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市政府规定的拆除复耕时间节点不变,从2012年12月16日8时起,全区统一采取断电措施。  

二、对不能按期完成拆除复耕的砖瓦窑厂,首先对分包领导实施行政问责,然后由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对窑厂经营者的偷税漏税、质量、安全不合格等行为分别处以5至10万的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按期完成拆除复耕的砖瓦窑,各分包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协助窑厂厂主进行奖励资金的兑付,兑付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办法是,按照要求拆除砖瓦窑体,垃圾清运完毕,土坯场地清理后,兑付奖金70%。按照要求完成复耕工作,并通过检查验收合格的,将剩余30%全部兑现。对于超过时间节点没有完成拆除复耕的窑厂,由区、乡政府组织进行强制拆除,一概不予奖励。  

四、要求各分包责任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督导,做好窑厂主思想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窑厂主算好帐,消除观望思想和侥幸心理,使每一位窑厂主明白,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不会变,规定的时间节点不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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