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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屋内加层装修被物业阻拦诉请赔偿 法院驳回诉请
发布日期:2022-01-20来源: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浏览量:0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01-13

作者:李永瑞

业主刘女士购买了一套商业办公用房,装修时想在内部加层做成LOFT格局,因在向物业提交装修图纸时被阻拦而作罢。后刘女士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装修损失。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请。

刘女士诉称,其在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承诺隔断可以做两层,营销中心有着相同户型的样板间,楼上住人、楼下办公,因此全款购买了此套房屋。从物业办理装修开始,其按两层面积报送图纸装修,物业人员告知暂时不能做两层,报图纸必须一层,否则不办理开工证,并且保安强制不让进装修工具。后刘女士由于自身财务状况,着急装修出租补贴家用,不得已只能装修一层。刘女士认为,物业强行阻拦不让隔两层,导致其房屋面积损失至少60平方米,故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装修损失费,以便其重新装修进行隔断。

物业公司辩称,其作为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履行相应的管理服务义务,不存在侵害对方实施权利的情况。刘女士购买的是商业办公类用房,对方当时声称装修成两层是为了居住,但此举将改变房屋的用途和结构,增加楼板的负担,其有权予以制止。就小区内其他装修成两层的住户,其也进行了举报,只是现在还没有处理结果。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刘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

本案中,刘女士购买的房屋为商务办公用途,其要求在室内装修两层的行为具有一定影响房屋承重结构的危险,其应当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如未经批准,物业公司有义务予以制止。因此,就刘女士称物业公司阻拦其隔两层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当前,很多商业办公用途的房屋都会被设计成LOFT户型。这种小户型的层高一般是在5米左右,面积在30至50平方米。由于可以分割成两层,实际使用面积就可以达到销售面积的近两倍,因此销售时开发商往往会使用“买一送一”的宣传方式。然而,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部门联动 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划部门对于擅自内部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的,不予规划验收。因此,内部加层建设LOFT户型,一方面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另一方面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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