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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汛后居民小区房屋安全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6来源:工程科浏览量:0

关于切实加强汛后居民小区房屋安全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

       近期,我市持续遭遇强降雨,汛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给居民房屋造成了安全隐患,同时也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防汛救灾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汛后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汛情引发的次生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汛后居民小区房屋安全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确保汛后居民小区房屋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灾后居民小区房屋安全注意要点》对辖区居民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对积水严重的居民小区,要立即采取措施排水,并制定方案,密切关注周边地表、围墙、房屋安全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采取停用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汛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压实灾后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汛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排建筑工地受灾情况,明确责任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把复工关,隐患消除一家、复工一家,坚决杜绝带隐患复工。要持续做好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工人生活区进行防疫消杀,同时做好灾后务工人员生活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务工人员身心健康。

       三、切实加强汛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

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管职责,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确保汛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质量风险隐患,要建立动态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限期改正,全面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主管部门要对复工项目开展检查,凡发现存在质量隐患达不到复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汛后未开展工程质量排查,或排查不力的各方责任主体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灾后居民小区房屋安全注意要点〉的通知》;

       2.《关于切实确保汛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

附1.(房屋安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灾后居民小区房屋安全注意要点》的通知.pdf

附2.(质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确保汛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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