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强化规划目标管理、细化区域责任主体
发布日期:2013-12-03来源:龙亭区住建局浏览量:0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落实,直接关系到龙亭区城乡建设规划的实施与“两改一建”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促进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提高工作效能,激励各乡、办事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12月1日,区政府在316会议室,召开了贯彻落实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监察工作奖惩机制的实施意见》专题会议。

    根据会议安排,由区建设局张志勇局长向大家传达《关于城乡规划监察工作奖惩机制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开封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有效控制各类违法乱建行为,保障区“两改一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当前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实施城乡规划监察工作奖惩机制,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目标责任

    为确保城乡规划监察工作的有效进行,明确目标责任,区政府决定实行城乡规划监察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条块结合,以行政区域为管理单元的责任制,与各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建设局签订年度违法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责任分工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政府部门职能,区建设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依据职责权限,负责全区范围内建设行为申请的审批、申报等工作,坚持“批前公示、建中监管、竣工验收”制度。

2.区建设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纠工作,指导各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现、制止和强制拆除工作。

3.各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发现后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区建设局进行报告,由区建设局规划监察大队依法查处,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否则,实施强制拆除。

4.各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城建、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经济、刑事等相应处罚。对违法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打击,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责任。

5.各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强化宣传,落实违法建设行为社区监管义务,签订社区监管义务目标责任书。

6.对纳入城中村改造的村庄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各项目指挥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项目测量后新增的房屋坚决不予补偿安置,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形成共同监管违法建设行为的合力。

7.违法建筑的拆除由建设局、乡(办事处)负责。乡(办事处)未报告的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费用由乡(办事处)负责。

三、奖励措施

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管违法建设行为的合力,区政府决定实施举报有奖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1.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及行为,群众直接到区建设局举报的,经监察队员确定属违法建设的(情况属实),每一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

2.对电话举报违法建设及其行为的,经监察队员现场检查

确认属违法建设行为的,每一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元。

    以上举报行为,不分违法建设面积大小,按点位计算。

3.为确保举报人的合理正义行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评办法及奖罚机制

1.城乡规划监察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制度,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目标完成情况统一由区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

2.对乡人民政府和办事处的考核记分办法为:辖区内每发生一起违法建设行为记五分,违法建设面积每平方米记一分。办事处基准分为1000分,乡政府为2000分,考评得分低于0分的为不合格,扣减年度目标考评总得分3分。

3.对区建设局的考核计分办法为:各乡(办事处)报告违法建设行为未处理的,每一起扣减五分;社会举报未处理的,每一起扣减三分,基准分为2000分。反复举报或报告件,每反复一次增扣五分,年度考评得分低于0分,扣减年度目标考评单位总得分3分。

4.市长专线电话、区长专线电话和督查督办件、领导批示件涉及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处理整改到位的,每一起记八分。

5.年度考评前两名的乡(办事处),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奖励人民币叁万元、第二名的单位奖励人民币贰万元。对在规划监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6.对在评比中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为有效促进《城乡规划实施意见》的落实,主管领导秦文龙副区长与各责任单位签订了“城乡规划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提出了4点要求:

1、针对实施意见的条款和各责任单位的目标内容,各单位要切实把城乡规划作为目前的中心工作进行落实,从思想上认识到位,从行动上安排到位,从责任上落实到位。

2、各单位要把责任主体进一步深入落实,与社区之间要同时签订责任书,采取点片结合方法、各负其责、提高效能。

3、各单位要认识到对违法乱建行为的严重性,对违法在建的行为不能及时制止的,相关拆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为给大家创造一个相互学习的机会,今后要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例会,在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基础上,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最后希望各责任单位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好,配合好,共同把政府赋予我们的任务完成好。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

技术支持:智网科技 | 运维电话:0371-22662228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