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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培训
发布日期:2021-07-16来源:质监站浏览量:0

为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强干部职工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7月16日下午,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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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了详细解读,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一是充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安全隐患引发的房屋坍塌、火灾事故的教训;二是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电器线路进行检修,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坚决落实防汛、应急部署,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学习完毕后,全体干部职工共同观看了《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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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学习对于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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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质监站班子成员对公共场所用电食堂、各科室用电安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消防实施使用性能是否完好,电瓶车充电场所配备应急消防设备是否完善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多股电线缠绕、使用电茶壶、内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求立即落实整改,做到排查与监督相结合,层层推进,源头把控,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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