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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总计4987条 │ 待回复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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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尉氏县通达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销售
受理编号
反馈类别 房地产业(销售行为监管)
提问人 王辉平
内容 本人投诉尉氏县通达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形,在认购开发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219省道与行政北街交叉口东360米通达青云境11号楼1单元901户过程中,交付了2万元的房款。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存在以下违规情况: 一、开发商宣传的户型图、对外展示的样板间与实际报建户型图纸不符,为虚假宣传。开发商在售楼部摆放的样板间中,将餐厅和厨房与设备平台之间的墙体打掉,目的是增加房间使用率。隐瞒项目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该行为属于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二、该开发商纸质广告中并未载明户型所在楼宇的预售许可证号,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三、开发商涉嫌不正当竞争。 开发商在其运营的抖音账号中,有一视频广告语为“高层住宅没有未来”“高层将成为最大的贫民窟”,借拉踩高层住房,宣传该楼盘的优越,影响其他高层住房的声誉,贬低其他项目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从而对比突出自身项目的优势,让购房者觉得杭臻源筑项目是有高性价比的,以上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 四、无法查询开发商收取本人2万元定金是否进入监管账户 2024年3月30日,本人在销售指引下转账给销售2万元,认购后,本人发现该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170302402920010583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尉氏支行,但本人的转账记录无法查询到本人提交的房款是否已经进入开发商的监管账户。根据《开封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以下简称“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款项。希望政府部门能调查本人提交的款项是否进入监管账户。 综上,请求政府部门予以认真落实并严厉查处上述违规行为!同时本人恳请政府部门介入协调本人与开发商的纠纷,协助本人进行退房退款。
提问时间 2024/4/26 15:01:26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您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请您向尉氏县住建局反映问题。
回复时间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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