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办理入住手续 |
受理编号 | |
反馈类别 | 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质量) |
提问人 | 邹公书 |
内容 | 我是香樟公馆B区8-1-701业主,我与开发商因房屋延期交房等问题纠纷,经法院判决执行,法院将执行到的房屋钥匙于2023年11月28日交付于我,2023年11月30日办理结案手续。我于结案当日上午去香樟公馆物业公司办理入住及装修手续,物业公司要求我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交物业费,否则不予办理一切手续。2023年11月28日前,房屋钥匙一直在开发商手中,未转移至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物业公司向我主张2023年11月30日之前的物业费是不合理的,请相关领导为我协调、主持公道。 |
提问时间 | 2023/12/28 9:48:33 |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依据属地管理可向属地住建局物业科和办事处物业科具体反映,由该两个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帮您解决问题。 |
回复时间 | 2023-12-28 |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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