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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总计4957条 │ 待回复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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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督促物业公司开具可以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受理编号
反馈类别 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质量)
提问人
内容 河南和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金悦湾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业主依法申请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却百般阻挠,以消防、电力容量等各种理由拒绝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0号),物业服务企业本应协助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物业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我向社区、街道反映该问题,均答复无法说服物业,放任物业为所欲为。支持新能源发展是国家发展战略,物业公司一句电力容量不足无法安装充电桩,这是站在国家发展的对立面,这样的物业公司就没人能管理了吗?电力公司现场勘测,满足安装要求,需要物业开具可以施工证明。 市住建局物业科对于群众在网上的留言,均答复按属地原则,应当联系示范区住建局物业科,但是该局物业科长期不接听电话,我们该如何联系?群众以最大诚意支持国家发展战略,我们政府部门放任这种物业公司为所欲为,是不担当、不作为的表现。 作为物业企业管理职能部门,市住建局物业科、示范区住建局物业科本应发挥职能作用,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提问时间 2023/9/5 11:19:22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你好,如示范区物业科联系不到,按照相关规定可向属地办事处物业科反映解决。
回复时间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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