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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总计4953条 │ 待回复28
咨询信息
标题 物业问题投诉
受理编号 20230208870722
反馈类别 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质量)
提问人 王永霞
内容 1、本人是尉氏县漓水名都小区业主,该小区2013年建成,本人于2017年从前房主处购买该房屋。 2、小区物业公司尉氏县帝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前房主拖欠2013年至2017年的物业费为由要求本人承担该部分物业费,并且对本人房屋进行停水停电处理,并物业公司存在随意搭建板房几年不拆除的违法行为。(本人及前房主以及物业并无签订任何协议) 3、本人要求物业公司出具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服务项目等应当公示的信息,但物业公司拒不提供。(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公示,不公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该给与相应处罚) 4、本人就上述问题反映至尉氏县房管局物业科,但物业科以该物业公司未备案,不归物业科管理为由让去当地街道办反映。 5、本人到街道办反映上述问题,但街道办仍以该物业公司未备案,也不归街道管理为由不予处理。 6、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规定,物业投诉总得有人处理,现在两个单位都是以物业公司未备案为由不予处理。(反映人与里两单位的电话沟通情况有录音可以佐证) 7、反映人想知道,尉氏县的没有备案的物业公司到底归谁管?他们是不是随意停水停电,不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随意搭建板房几年不拆除,他们收了物业费也啥也不服务就没人管了? 8、希望上级领导及时回复。
提问时间 2023/2/8 10:18:21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河南省物业物业管理条例,属地管理请向辖区办事处物业办、尉氏县住建局反映调查处理:22712688
回复时间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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