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龙亭区香樟公馆二期符合交房条件后,接房不给我钥匙 |
受理编号 | 20220218754155 |
反馈类别 | 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质量) |
提问人 | 朱文磊 |
内容 | 我购买的龙亭区香樟公馆二期12号楼房子,在市民之家核查到开发商在2021年9月16号拿到了竣工备案表!去接房拿钥匙,开发商要求我从2020年1月1号开始把物业费补交给物业公司,才给我交房钥匙和办理接房手续!我认为符合交房条件后我去接房就应该给我交房钥匙,交物业费也应该从拿到竣工备案表开始收取,和开发商反复交涉均无果, 房子拿到竣工备案表符合交房条件后我去办理接房手续,开发商不给我办理交房手续!不给我钥匙!请相关单位能够介入处理这件事,还我一个公道,目前急需接房装修入住, |
提问时间 | 2022/2/18 12:49:12 |
回复内容 | 您好,首先要遵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即:业主应于收楼通知书载明的交楼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提前收楼的则从收楼之日起交纳服务费。 2.业主才有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而业主身份的确定时间由交付(转移占有)时间确定。业主查验房屋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负责修复,修复后再行交付。由于出卖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质量问题导致的延期交付,由双方重新约定交付时间、物业费起收时间。 3.如果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房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实际交付,那么物业费的起算时间仍然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定。 |
回复时间 | 2022-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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