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编号
总计5116条 │ 待回复35
咨询信息
标题 开封恒大文化旅游城霸王条款,丧尽天良,拒绝退还首付
受理编号 20191023707612
反馈类别 房地产业(销售行为监管)
提问人 张智
内容 我母亲在2018年10月6日认购了由开封凯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恒大文化旅游城15栋2单元2302号房,当天交了1万元定金和38172元首付款,后由于家庭原因,老人家生病无力继续购买跟开发商协商退款遭到拒绝,原因是:我所签订的认购书的第五条,写明如果我不继续购买或者违约是不能退回所交的所有款项。 但是,该认购书的第六条也注明,如果是我按认购书的规定交付了款项,但是由于恒大的原因不卖给我,他就只需要退还我2倍定金,但不再承担其他责任,通俗点说,不管我交了多少钱,只要我是不买了,一分钱不能退,但同时,不管我交了多少钱,如果是恒大不卖给我的话,他就只需要赔我2倍定金就是2万元,此处我可以理解为是:你除了赔付我2倍定金外再把我所交的款项一起退回。但是就算是我这样理解,这合同还是严重不公平,打个比方,我交了10万但是我不买了,我就损失10万,如果你不卖给我了,你就退我10万再赔2万,等于你就损失2万,这简直就是非常不平等的条款,明显不对等,如果在我分期付款的过程中房子突然涨价,你是不是可以随时不卖给我并且只需要赔偿我2万元呢?请问恒大你的良心不会痛吗?并且据我了解,基本上所有的认购书都是只约定如果买房不买了,就没收定金,如果卖方不卖了,就赔付2倍定金,这样才公平公正。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在我只签订认购书的情况下,你却要没收我所有款项,这明显是不平等条约合同不成立!!!你说没收我1万定金退回38172元首付款我可以接受,我也是讲道理,1万当做违约金,但是不能没收所有款项。希望有关部门核实,并帮我协调处理,谢谢
提问时间 2019/10/23 0:57:45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你好,合同纠纷问题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回复时间 2019-10-23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

技术支持:智网科技 | 运维电话:0371-22662228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