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伪造物业合同 |
受理编号 | 20210305537312 |
反馈类别 | 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质量) |
提问人 | 叶华丽 |
内容 | 业委会主任李合理同时也萨拉曼卡小区开封市二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法人代表,伪造物业合同,到法院起诉我们业主强行收取2019年上半年的物业费 |
提问时间 | 2021/3/5 11:55:49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属地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违法和伪造合同可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反映处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 |
回复时间 | 2021-03-05 |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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