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编号
总计4987条 │ 待回复44
咨询信息
标题 物业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受理编号 20210121783533
反馈类别 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质量)
提问人 张先生
内容 物业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签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未有规定,归那个部门管
提问时间 2021/1/21 20:39:45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你好!依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业主办理回楼需签订装修协议,你可看装修协议如何约定的或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如何规定的。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办法、属地管理,你可到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咨询。
回复时间 2021-01-21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

技术支持:智网科技 | 运维电话:0371-22662228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