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市市民程广义(身份证号41020219*****X)与配偶张巧玲(身份证号41020219*****9)于2009年共同申请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2020年8月二人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二人在经适房小区万兴苑A区摇号选购经适房归张巧玲所有,现张巧玲申请变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申请人姓名。
根据《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流程,经申请人所在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三级审核,并在办事处公示后且无异议,符合保障条件,现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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