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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广义家庭经济适用住房 申购资格变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11来源: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浏览量:0

兹有我市市民程广义(身份证号41020219*****X与配偶张巧玲(身份证号41020219*****9)于2009年共同申请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2020年8月二人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二人在经适房小区万兴苑A区摇号选购经适房归张巧玲所有,现张巧玲申请变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申请人姓名。

根据《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流程,经申请人所在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三级审核,并在办事处公示后且无异议,符合保障条件,现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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