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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发布日期:2020-07-02来源:行政审批科浏览量: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一、事项类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改)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第三十三条: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三十四条: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本规定第二十七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是和《暂行规定》配套的具体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消防验收备案表信息完整;(二)具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具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第二十三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检查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应当依据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整改完成并申请复查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

三、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四、申请方式:

现场办理: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内乘坐39路、27路、30路公交车到开封市民之家下车即可)。

网上办理: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或登录开封政务服务网(http://www.kfzwfw.gov.cn/)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五、承诺时限:即办件。(抽查为检查对象的,自抽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

六、咨询电话:0371-23857375

七、投诉电话:0371-23982206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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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doc

09填表说明.docx

0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复)查通知书.docx

0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doc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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