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办理事项的通知
汴住建文〔2019〕38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办理材料。取消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施工合同三项材料,由申请企业作出承诺。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六)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七)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
(八)物业服务合同。
三、申报方式。取消纸质申报材料(除无法扫描的材料),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人应提供《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承诺书》,企业可登录开封政务服务网上传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件,分类上传)。
四、强化事后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监管,规范企业预售行为,健全批管联动机制,加大预售款监管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汴住建文〔2011〕34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承诺书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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