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住建文〔2019〕144号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注册建造师等执业人员“挂证”
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注册建造师等执业人员“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豫建市〔2019〕123号)要求,按照工作安排,现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工作方案
2019年5月27日
附 件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挂证”违法违规
行为全面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注册建造师等执业人员“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豫建市〔2019〕123号)工作安排要求,自2019年5月至8月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全面排查阶段,特制定本阶段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的注册人员社会保险核查异常数据为线索,结合其实际注册、执业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涉及线索进行异常、不认定“挂证”标注,并对涉及的注册人员挂证及其承建项目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二、重点任务
(一)强制注销的办理。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上述注册人员或注册单位一方能够提交注销申请及其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的,直接办理注册人员强制注销手续。
(二)注册状态异常标注。市住建局负责对上述注册异常人员和企业信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进行标注。注册单位或注册人员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且无法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的,可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申请工作截止7月底前完成。办理指南见附件1。
(三)不认定“挂证”人员信息标注。市住建局负责对不认定“挂证”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及确认标注,标注途径同上。注册人员或注册单位可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和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工作截止7月底前完成。办理指南见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参考见附件2。
(四)重点核查。市住建局机关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对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或在挂证线索名单中人员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申请企业资质的,有关部门重点进行核查;对于正在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的,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工程现场进行重点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注册建造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挂证”行为排查工作;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行为排查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处罚移交工作。
(二)切实做好重点排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上述分工,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做好线索信息排查、标注工作,直至“执业人员挂证线索”清零。
(三)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注册人员或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市住建局依职权或提请上级注册许可机关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依法依规对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陈冲,0371-23932118;
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黄岩,0371-23933776;
附件:1. 注册状态标注办理指南;
2. “挂证”材料参考目录;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
注册状态标注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注册状态异常标注申请
1.《注册状态异常标注申请》(见附表1、2);
2. 个人申请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手签名;
3. 注册单位申请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法人代表人手签名。
(二)不认定“挂证”人员信息标注
1.《不认定“挂证”人员信息标注申请》(见附表3、4);
2. 个人申请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手签名;
3. 注册单位申请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法人代表人手签名。
二、办理方式
书面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书面)交市住建局保存。
附表:1.《注册状态异常标记申请(个人申请)》;
2.《注册状态异常标记申请(单位申请)》;
3.《不认定“挂证”人员信息标注申请(个人申请)》;
4.《不认定“挂证”人员信息标注申请(单位申请)》。
附表1
注册状态异常标记申请
(个人申请)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类型为: ,注册单位为: ,注册编号: 。本人已与注册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不能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争议仲裁书、民事判决书等证明资料,现本人按照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第三款规定,申请将本人注册信息标记为注册状态异常,请予批准。
本人承诺,本人陈述的信息及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身份证)
申请人(指印):
年 月 日
附表2
注册状态异常标记申请
(企业申请)
我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在我公司的下列人员与我公司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不能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争议仲裁书、民事判决书等证明资料。现我公司按照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第三款规定,申请将其注册信息标记为注册状态异常,请予批准。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陈述的信息及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册人员信息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类型 | 注册编号 |
(营业执照)
申请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捺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3
不认定“挂证”人员信息标注申请
(个人申请)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类型为: ,注册单位为: ,注册编号: 。现本人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第一款规定,现申请按“不认定为挂证”的第 类情形予以认定,请予以核定。
本人承诺,本人陈述的信息及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身份证)
申请人(指印):
年 月 日
附表4
不认定“挂证”人员信息标注申请
(企业申请)
我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在我公司的下列人员实际在我公司工作,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我公司不一致,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第一款规定,现申请按“不认定为挂证”的第 类情形予以认定,请予以核定。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陈述的信息及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册人员信息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类型 | 注册编号 | 申请认定情形类型 |
(营业执照)
申请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捺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注册建造师等执业人员“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docx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