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一、事项类型: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第一条: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修改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19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河南省开展工程保证制度和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试点的函》(建办市函〔2017〕759号),将下列许可权限下放省辖市和部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下放后保留项目名称不变。”
三、申请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一份
(二)营业执照信息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四)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五)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六)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八)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九)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十一)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十二)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四、申请方式:
现场办理: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内乘坐39路、27路、30路公交车到开封市民之家下车即可)。
网上办理: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或登录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0371-23857375
八、投诉电话:0371-23982206
九、办事流程:
八、办事流程: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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