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
发布日期:2019-05-10来源:佚名浏览量:0

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

 

一、事项类型: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

二、设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公布,2011年1月8日修改)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公布)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4﹞149号)一、简政放权,提高效能 (一)下放资质审批权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四级和暂定)资质审批权限自2015年1月1日起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三、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3.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作为申报业绩的已竣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一份;

5.作为申报业绩的在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方式:

现场办理: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内乘坐39路、27路、30路公交车到开封市民之家下车即可)。

网上办理: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或登录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0371-23857375

八、投诉电话:0371-23982206

九、办事流程:

E:\KF\住建局\材料\公众服务\办事指南\2018-11-12\01\01.jpg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申报表.doc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

技术支持:智网科技 | 运维电话:0371-22662228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