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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建筑市场诚信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5-08-03来源:佚名浏览量:0

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印发〈开封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汴文明[2015]1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切实推动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制度化,制定开封市建筑市场诚信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一、联席办公会召集人由关铁宪副局长担任,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由政策法规科、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科技建材和建筑节能管理科、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住房城乡建设监察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督站、工程建设定额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等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

二、联席办公会召集人及成员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听取各承办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记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工作计划等,对各承办机构上报的信用信息进行审定,并作出相关决议或决定。

(二)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工作;负责建筑市场有关信用信息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及市场联动机制;负责协调各县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牵头部门,采集、记录、汇总各县牵头部门上报的信用信息;负责对比、整理各县牵头部门上报和联席办公会议各专业部门填报的信用信息;负责公示和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负责建档管理汇总的信用信息证据和资料。

(三)政策法规科、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科、科技建材和建筑节能管理科、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住房城乡建设监察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工程建设定额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等业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专人负责采集、审核、汇总、记录各业务口范围内的信用信息;负责收集各县报送的信用信息证据和资料并送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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