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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1来源:刘恒浏览量:0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0号),现将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2)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数

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河南省)共155人,详见附件1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4760人,详见附件2

二、考试后续工作

(一)各地考生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http://www.cirea.org.cn)和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http://www.agents.org.cn)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二)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各地市考试办公室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请各地于2014210日之前,将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送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1单元607室,联系人:周杨,联系电话:0371-66256754),省直考生可直接把材料交到协会办公室。

三、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登陆网址http//www.cirea.org.cn)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的规定,携带注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初始注册。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系统(登陆网址http//www.agents.org.cn)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有关规定,携带注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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