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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扎实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09-03-04来源:刘广文浏览量:0

市建委扎实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活动

 

2月27日上午,市建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精神,在鼓楼广场举行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为重点。33家有关开发、设计、监理、施工和保温材料生产厂家参加,共展出展板49余块,悬浮标语39条,印发宣传材料11种36000余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李利塔和市人大城建委主任马戈及有关领导参加了宣传活动。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李利塔指出,宣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四新”材料的推广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强化相关的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在市建委的统一组织下,五县建设局也同步开展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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