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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
发布日期:2011-03-10来源:王伯睿浏览量:0

    记者于39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物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建设厅关于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

       据市住建局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张科长介绍,此次考核范围为20101231之前已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一是企业基本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满足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条件。包括注册资金、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类型及管理的各类物业建筑面积、收费情况等。二是企业内部管理。重点考核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企业章程及人事、财务、经营等各类管理制度。企业上报的资质档案资料是否及时、真实、准确。三是企业经营业绩。重点考核201011以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业绩,包括是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合法经营;在资质申报、晋级中有无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等情况;管理面积与资质级别是否相符,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规范;收费和服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执行;物业管理收费及支出是否公开并接受业主监督;是否存在擅自转包项目的行为。四是企业管理人员情况。重点考核企业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无转借现象;是否按时接受继续教育等。五是企业的服务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遵纪守法,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是否按照规定交接有关资料,有无违规现象;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有无恶劣事件发生及重大投诉。

       据了解,本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证书,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如实填报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对资质不合格和服务质量差、发生重大纠纷投诉事件的企业,经查实后,要降低或注销企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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