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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
发布日期:2019-05-10来源:佚名浏览量:0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

 

一、事项类型: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改)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公布,2011年1月8日修改)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1日期施行)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三、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一份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doc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非必要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份(非必要件)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复印件一份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非必要件)

7.《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一份

8.《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复印件一份

9.《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原件一份(非必要件)

10.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非必要件)

四、申请方式:

现场办理: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内乘坐39路、27路、30路公交车到开封市民之家下车即可)。

网上办理: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或登录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0371-23857375

八、投诉电话:0371-23982206

九、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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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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