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校12级2班王祖恒同学,于2012年11月3日下午,在里城大门浴池洗澡时,捡到了一个钱包,内有现金450元,银行卡两张、失主身份证和欠条两张。王祖恒同学捡到后即刻交给了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魏警官,并在魏警官的帮助下,找到了失主陈先生,物归原主。
陈先生接到钱包后非常感动,对王祖恒同学的这种捡金不昧的行为称赞不已。陈先生在第二天向学校送来一封表扬信,对王祖恒同学的行为给予了表扬。2012年11月5日的《汴梁晚报》对此事做了专题报道。
王祖恒同学能有如此表现,与学校及老师的教育和熏陶是分不开的,与家长的教育和影响分不开的,王祖恒的拾金不昧精神不仅让我们感动,而且也为我校学生树立了榜样!学校号召全校师生向王祖恒同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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