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规范租金标准,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开封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开封市廉租住房标准的通知》(汴发改费管[2012]722号文),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廉租房租金标准。租金标准由原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5元/月统一调整为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元/月。
此次廉租住房的租金调整工作是由廉租房租赁管理单位开封市房产管理经营总公司具体承担。目前廉租房的租金调整工作正紧张有序地进行,廉租住房租金实行专户管理,全额用于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与维修,更好地实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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