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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将开展2013年下半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查
发布日期:2013-10-22来源:质监站浏览量:0

为全面掌握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规范参建单位及责任人质量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质监站将于2013年10月28日起,组织开展辖区内基础、主体在建及节能工程,检测机构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重点一是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质量责任制、质量问题处理、质量通病防治计划和措施、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监理单位资质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施工、监理资料真实、及时、准确、有效及按要求填写、收集、整理等情况。二是工程实物质量。重点抽查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施工质量,主要是基础、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及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工序;突出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三是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重点抽查施工技术资料与工程施工同步情况。四是原材料抽检。重点抽检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五是检查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主要对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产品质量的控制、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逐项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并保证检查的深度和准确性。对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将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按照有关不良记录规定要求对责任方进行记录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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